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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外籍人员来校访问交流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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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12 00:00:00
来源:校地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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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邀请外籍人员短期来访备案工作,按照国家外事法规及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规范管理、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邀请外籍人员短期来访事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归口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邀请外籍专家学者访问学校(含邀请来我校参加国际会议人员、举办论坛、讲座、研讨会、体育比赛、文艺演出、资助出国留学、慈善公益等各类交流活动)需要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二、境外人员短期来访

指到我校来访或交流,来校停留时间在30天以内的国外(包括港澳台)专家学者或交流学生。

三、邀请境外人员短期来访备案程序

(一)、邀请单位应在外籍专家学者来校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1、邀请外籍人员短期来访新联学院讲学备案表见附件);2、护照首页和签证复印件等备案材料。

四、做好特殊来访人员报批工作

涉及以下人员来访的,邀请人需提前两个月办理来访审批手续,并通过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一)邀请外国中央和地方现职副省(部)级以上人员和卸任外国政要来访;

(二)邀请未建交国家人员来访;

(三)邀请涉及民族、宗教、人权、意识形态等敏感问题的人员来访;

(四)邀请涉及有复杂背景或邪教背景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人员来访;

(五)邀请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来访;

(六)邀请联合国等相关国际组织及其驻华机构相关人员来访;

(七)邀请境外媒体、记者采访。

五、做好总结、宣传工作:

邀请单位应在境外专家、学生来校交流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活动报告电子版(内附照片),做好活动总结和资料留存工作。

六、安全工作

   外籍人员在校活动期间,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尊重我国风俗习惯,不得传播宗教和提出任何挑衅性政治问题,各邀请单位应至少指定一人保持与外籍人员的密切联系,负责其在校安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可参与协调。

七、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外事活动管理按照“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对安全工作负总责,未按规定报备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境外人员来我校访问交流工作的规范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备案、申报及宣传工作,扎实做好学校国际交流工作,切实加快我校办学国际化进程。

 

联系人:娄越   话:85302988

电子信箱:xinliangjhz@126.com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年10月12日

 

 

 邀请外籍人员短期来访新联学院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