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部门概况
部门简介
岗位职责
部门动态
通知公告
理论学习
外籍专家
规章制度
出国出境
交流合作
资料下载
首页
部门概况
部门简介
岗位职责
部门动态
通知公告
理论学习
外籍专家
规章制度
出国出境
交流合作
资料下载
部门动态
/ News
更多 >
2025.06.18
美国威斯康星州立大学拉克劳斯分校国际部主任卡洛琳一行到我校交流访问
2025.06.18
美国威斯康星州立大学拉克劳斯分校国际部主任卡洛琳一行到我校交流访问
2025年6月13日,美国威斯康星州立大学拉克劳斯分校(以下简称UWL)国际部主任卡洛琳一行三人到我校交流访问。中原科技学院副校长杨新新代表学校对美方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自2024年11月理事长率队访问UWL并签署合作备忘录以来
查看详情
2024.12.28
河南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员大会在我校召开
2024.12.28
河南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员大会在我校召开
会议现场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尹洪斌致辞中原科技学院创始人、理事长李香枝致辞河南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长徐恒振宣读理事大会决议并作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河南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华星主持12月27日,河南省教育国
查看详情
2024.11.18
加拿大荷兰学院副校长 道格·库里一行来我校考察交流
2024年11月17日,加拿大荷兰学院副校长道格·库里与国际合作主任邱洪涛到我校考察交流。中原科技学院校长赵健,经济与管理学部副部长、管理学院院长赵芳鋆,理工学部副部长、土木建筑学院院长赵顺波,校地合作处负责人朱伟及相关人员参加洽谈交流。会
2024.11.12
我校代表参加2024年《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 中方项目院校工作会议和中美省州大学校长论坛
2024年《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中方项目院校工作会议和中美省州大学校长论坛分别于10月30日、31日在北京成功举办,副校长杨新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曹路漫参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中方项目院校工作会议于10月30日召开,
2024.10.21
中原科技学院与德国欧洲应用技术大学洽谈交流共育国际化应用型人才
10月17日,德国欧洲应用技术大学代表黄雨水博士一行4人来我校考察交流,双方在许昌校区立业楼M107会议室召开洽谈会。副校长杨新新出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人员参加。洽谈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主持。杨新新对黄雨水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她介绍
通知公告
/ Announcements
更多 >
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6.01.12
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现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校的推荐申报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受理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观看2025年“留学新征程,平安伴你行”平安留学主题活动(美国站)直播的通知
2025.11.26
关于开展2026年河南省国际中文教育研究与实践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9.03
关于组织学生参加 2025年法国格勒诺布尔高等商学院 MP硕士直通项目的通知
2025.04.03
交流合作
/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更多 >
关于组织学生参加 2025 年法国格勒诺布尔高等商学院 MP 硕士直通项目的通知
中原科技学院与加拿大荷兰学院合作举办工程造价高等专科教育项目
校际合作交流项目一览表
规章制度
/ Rules and regulations
更多 >
2025.04.28
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汇编
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汇编.pdf
2024.11.21
中原科技学院外事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24〕60号中原科技学院外事接待管理办法(试行)(1)(3).pdf
2024.11.21
中原科技学院外籍教师(专家)聘用管理办法(暂行)
校发〔2024〕59号中原科技学院外籍教师(专家)聘用管理办法(暂行)(2).pdf
2017.1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下列各物,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一)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二)装载动植物、动植
2017.11.22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派出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工作实行改革新办法后,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主要包括由国家提供全额资助、享受政府间互惠奖学金以及由国家安排并提供部分资助的享受国外奖学金的各类留学人员,即高级访问学者
2017.05.10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规定
一、入学 1.留学人员应在抵达学习地点后20日内,持《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就近向驻俄使馆教育处(莫斯科)或驻圣彼得堡、叶卡捷琳堡、伊尔库茨克总领馆教育组和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符拉迪沃斯托克领事办
资料下载
/ Download
更多 >